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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出台“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十五画生
    2016-12-02 00:33:59    来源:金华新闻网   转载

     近日,义乌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机关单位围绕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和病残灾家庭减负两个重点,2016年确保低保标准以下贫困人口100%消除、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措施实现全覆盖;2018年底争取实现“消除人均收入万元以下贫困家庭”和“病残灾等困难家庭不致贫”;“十三·五”期末在全省率先完成低收入家庭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目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与义乌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努力把义乌打造成为精准扶贫“引领区”、全面小康“先行区”。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扶贫对象】

    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

    据悉,此次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具有义乌市户籍的以下两类家庭:低收入家庭,即持有效《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简称低保家庭)和《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济证》家庭(简称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残、因学、因灾或突发事故出现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在扎实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上,义乌将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困难群众帮扶机制,推动贫困家庭持续增收。主要做法有:注重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注重“造血”帮扶与“输血”救助相结合、注重物质帮扶与精神关爱相结合,集中整合资源,因村因户施策,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精准帮扶措施,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

    【亮点举措】

    完善低收入认定排查机制

    “主要就是从低收入家庭认定、排查、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健全低保、低保边缘兜底制度,确保决不落下一个困难群众。”据义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完善低收入认定排查机制,主要从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排查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实现精准扶贫一站式受理等四个方面着眼。具体做法为:

    城乡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义乌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探索将因病因灾等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建立特殊个例认定联席会议制度,从认定机制上保障应保尽保。

    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排查办法,明确镇(街)对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调查、申报、审批职责,加强低收入家庭分类和动态管理,将日常排查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从排查机制上保障应保尽保。

    在现有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模块建立数据库,对每户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扶贫措施落实情况、扶贫成效实行动态登记、跟踪管理。

    各镇(街)设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保障、救助、帮扶等各类政策,可统一在该窗口提交所需资料,再由镇(街)及时反馈给民政部门落实,做到“一站受理、协同办理”,真正实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实施因病致贫救助行动

    “以减轻大病低收入家庭医疗经济负担为重点,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五位一体的低收入家庭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现象。”有关负责人说,实施因病致贫救助行动,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给予落实:

    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投入。将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和困难儿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义乌市财政按大额标准补助,具体对象由义乌市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定,确保困难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提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后,分别按100%、80%、70%救助。

    建立大病自费项目合理诊疗确认机制。针对大病医疗自费及慢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组建义乌市大病合理诊疗认定专家库,根据申请救助对象的病种、病历及医疗费单据等资料,定期抽取相关专业的医务专家组成评审组,确定自费医疗中合理诊疗范围和费用,为精确救助帮扶提供依据。

    实施大病合理费用救助帮扶。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因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规定报销和合规费用救助后,个人负担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可向义乌市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其合理费用按50%给予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后,其家庭负担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转介至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总工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再由后者按照章程规定给予慈善救助。

    实施大病合理费用社会帮扶。由义乌市民政局牵头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利用“互联网+慈善”理念,搭建社会帮扶平台。对通过各类报销补助和民政、慈善救助后,其自负合理医疗费用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尤其是对重大疾病首期治疗预付款筹措困难的家庭,由村(社区)、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落实。费用巨大、筹措特别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提请义乌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扶筹措。

    实施因残致贫救助行动

    推进残疾人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建立与居民收入增加相适应的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增长机制,重度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依照义乌市低保标准的100%、50%、25%给予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集中托养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边缘线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义乌市低保标准的40%给予生活补贴。对老龄(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助。

    实施重度精神病救助。低收入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在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对自负合规部分实行全额补助;每年在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两个疗程期间的医疗费用(含伙食费),在享受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政策后的自负部分实行全额补助。

    实施教育成长帮扶计划

    通过落实教育费用减免、营养餐补助、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救助、健康成长关爱等五大措施,切实减轻低收入家庭教育经济负担和子女心理压力,为其创造更好的就业脱贫潜在条件,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对低收入家庭及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子女,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由就读学校经本人申请后报义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学前教育阶段按照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100%进行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义务教育段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免收住宿费,在义乌市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有学籍的学生免收住宿费;高中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收代收费和住宿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低收入家庭及因病因灾致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每周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以及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在校低保家庭子女,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当年高考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网录取的,或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一次性给予低保家庭学生800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6000元/人资助。

    实施就业创业帮扶计划

    深入开展以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为目的的造血式帮扶。对低收入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成员,义乌市人力社保局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技能水平,转变就业观念,确保低收入家庭1名以上符合就业条件成员就业。鼓励当地企业和农家乐等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就近就业、稳定就业,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主体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基础设施、种植技术及帮助销售或收购等服务,帮助低收入家庭创业增收。

    实施干部结对帮扶计划。深入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第一书记”等结对帮扶工作,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帮扶低收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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