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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土地金融 助力精准扶贫

    信息发布者:十五画生
    2016-12-02 00:31:57    来源:金融时报   转载

    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我国到2020年将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落实这一减贫目标,金融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新土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扶贫取得显著成效,金融业不断创新扶贫方式,其中,以多主体联合扶贫为标准可以分为:政府增信银政合作扶贫、农村互助合作社与金融机构联合扶贫、“互联网+产业链+金融”扶贫、依托小额扶贫信贷机构的信贷批发支持等。以单方信贷支持为标准的扶贫包括:龙头企业带动扶贫、特色资源开发扶贫等。此外,打通扶贫县企业、贫困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直接的贸易渠道,通过设立示范店,精选对口的农产品,开辟义卖渠道,推动普惠金融等,这些模式分别在全国各贫困地区得到因地制宜的运用。

      在现有金融扶贫资金融通模式的基础上,为了更进一步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国家结合农民实际情况,逐步试点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两权”),创新土地金融。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两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国定“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2016年3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近期,国务院通过《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提出要创新金融支农政策,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目前,土地金融在不少地区都已开展,例如辽宁、湖北、江苏、山东、安徽、江西等省实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入股权抵押贷款、反担保贷款、农地信托融资等;温州、成都实行的宅基地流转实践等。这些做法成功地为当地农民融资提供了机会,事实证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宅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

      然而,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土地金融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例,存在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的问题,有的试点地区农民丢失相关权证和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档案不完善;有的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和土地流转平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方面未落实到位。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依据现行法律和制度要求,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还有的农民住宅房存在未按审批面积建造、违章搭建现象;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考虑到多种因素,不愿出具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同意书,从而阻碍了抵押贷款的进程。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尤其是抵押权变现难、不良贷款风险高的问题,导致各金融机构对“两权”抵押贷款开办的业务还不多,投放贷款数额较少。为此,有必要多举措加大土地金融扶贫力度。

      一方面,从国家层面,克服土地金融难题,完善土地金融制度,需要作出顶层设计。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加快全国各地区土地确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探索以政府性担保公司、专项风险补偿基金或利息补贴等方式给予政府增信支持。2016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预计未来几年也会保持较高增速,相关地方政府可以以此为契机,将扶贫资金与土地金融紧密结合,借助扶贫资金杠杆,加大金融机构对扶贫的贡献度。加强土地金融试点监测、业务指导和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节省重复设计成本。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树立责任担当、服务大局的意识,围绕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积极推进土地金融的新方式,不断健全土地金融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保险业要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创新土地金融保险品种,增加借款人信用。银行业在开展土地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注意对接央行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提高信贷扶贫的精准性、便捷性。注重加强风险管控,做好准入调查、科学评估,强化贷后管理,对于出现的风险点及时预警、指导和解决,减少损失。和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人员沟通,做好抵押品的处置变现,保障抵押权的实现。加强对贫困地区土地金融的资源倾斜,加大信贷资金投入,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推进工作进程,并实现行业内成功做法的及时全面普及。

      值得一提的是,扶贫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在金融机构探索推进土地金融的同时,还应尝试“政府+银行+N(机构或产业)”的组合担保方式,多方共同致力于国家减贫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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